乌兰察布机场开展进近灯光维修保养工作
江苏:对72家企业责令整改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进入江苏省以来,已交办数百件环境信访问题。
在亚洲部分国家已经开始建立和着手碳交易市场,日本是第一个亚洲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国家。实际上,除个别试点外,大部分试点的启动均较为仓促,准备工作并不完全充分,政策设计、能力建设等基础工作不够完善。
截至2016年6月12日,广东碳市场累计成交配额3206.82万吨,总成交金额10.75亿元,分别占全国31.17%和36.92%,成为全国首个配额现货总成交金额突破10亿元大关的试点。一是如何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产生足够的动力鼓励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在强制性排放市场上有所突破;与此同时又要有效防止没有开展碳交易试点的地区坐收渔利,要充分发挥出试点地区的带动作用,激发更多的地区主动参与到碳交易市场当中。其在碳交易的产品类型、交易范围、制度设立等方面也自成一套体系。各交易产品依据不同功能定位,通过交易平台在市场主体间实现了有序流转,表现出较好的流动性。国内碳交易市场在从区域试点向全国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关键是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
与其他试点地区不同之处在于,深圳并没有对项目减排量产生时间做出限制。据统计,2013年欧盟碳市场总交易量约为102.6亿吨。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经营合同中标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目前该项目正在履行合同签订等后续流程,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近日,公司参与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电厂新建工程2660MW超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硫EPC总承包项目投标。该项目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中标范围:中标方负责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电厂新建工程2660MW超超临界机组脱硫系统司令图、施工图、竣工图设计,供货、施工、调试以及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环评验收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配合完成)和最终交付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1、招标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7月25日,注册资本24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金耀华。
2016年8月4日,公司收到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三、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1、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二、中标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中标该项目表明公司在超低排放领域持续获得市场认可重污染天气限行高污染机动车《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作了规定:一是要完善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出现污染天气或者预报出现重污染天气等情况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暂停或者限制排污单位生产、限制高污染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
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前应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评估。三是加大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船舶进入国家确定的排放控制区时,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燃油。相关链接《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的四项原则一是广泛参与原则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环境保护,营造社会共治的格局。《条例》明确规定固体废物减量化,鼓励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再利用,不能资源化再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是明确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单位可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建立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针对上海市土壤污染实际情况,《条例》创新制定了以下规定:一是建立政府调查与企业监测相结合的土壤污染监控评估机制。
二是绿色发展原则突出源头防治,从改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四是严格执法原则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最后,再利用单位应当按照备案的再利用方案进行综合利用。污染发生后,排污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当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环保部门可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上的载明事项。三是严格规范污染场地用于敏感性建设项目。进和兼顾历史排放情况等原则,综合考虑行业平均排放水平及排污单位的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等因素确定。工业用地及生活垃圾处置等市政用地转为居住、教育、卫生等用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的,应当予以修复。
生产、销售、贮存液体化学品或油类的企业还应当进行防渗处理。通过在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排污单位可以委托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实施污染治理。二是强化土壤污染的防范和修复责任。
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排污单位仍然需要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应当使用岸电。
创新建立三项治理机制一是污染防治协议制度《条例》创新建立了环保部门与排污单位签订污染防治协议的制度,在给予排污更多自主权的同时,也提高了监管标准。为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再利用,《条例》规定,首先,危险废物再利用标准应当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规定。三是全面监督原则督企与督政并重,在强化企业防治污染主体责任的同时,督促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履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护群众环境权益。排污单位应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环保部门报告。
其次,产生单位应当在资源化再利用前组织技术论证,并将技术论证报告、再利用方案、去向等内容向环保部门备案。排污单位如果违反规定,超过规定的总量指标限值排放污染物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保等部门应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污染源排查工作。四是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上海市扬尘排放控制标准,并要求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这一标准。
发现存在环境风险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并采取防范措施。二是加强高污染机动车管理,对高污染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措施的同时,要求托运单位不得委托使用高污染机动车运输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运输活动。
此外,为缓解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现状,《条例》规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可以收集贮存危险废物,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为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条例》明确核发范围要涵盖所有固定污染源单位,并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强化土壤污染的防范和修复责任。此外,为缓解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现状,《条例》规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可以收集贮存危险废物,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排污单位应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环保部门报告。为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再利用,《条例》规定,首先,危险废物再利用标准应当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规定。
工业用地及生活垃圾处置等市政用地转为居住、教育、卫生等用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的,应当予以修复。生产、销售、贮存液体化学品或油类的企业还应当进行防渗处理。
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前应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评估。排污单位如果违反规定,超过规定的总量指标限值排放污染物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